浅析水土流失的主要危害及防治措施
专栏: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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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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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在我国的危害已达到十分严重的程度,它不仅造成土地资源的破坏,导致农业生产环境恶化,生态平衡失调,水灾旱灾频繁,而且影响各业生产的发展。 (五)加强水土保持的科技投入,提高科学治理水平。

水土流失在我国的危害已达到十分严重的程度,它不仅造成土地资源的破坏,导致农业生产环境恶化,生态平衡失调,水灾旱灾频繁,而且影响各业生产的发展。水土流失不仅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造成群众生活贫困,而且为下游江河带来严重的洪水泥沙危害。被洪水淹没的地方,不论城镇和农村,人民的生命财产都遭受严重损失。

 

一、我国水土流失的状况

水土流失面积大、分布广,而且强度大、侵蚀重,再加上成因复杂,区域差异明显。泥沙淤积在湖泊、水库、河床,对整个国民经济建设造成的危害更是十分深远,在全国各省(区)不同程度地都存在这样的问题。我国是个多山国家,山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3,土地荒漠化、盐硷化面积也不断扩大。我国大部分地区属于季风气候,降水量集中,雨季降水量常达年降水量的60%一80%,且多暴雨。

水土流失、土壤盐渍化、沙化、贫瘠化、渍涝化以及自然生态失衡而引起的水旱灾害等,使耕地逐日退化而丧失生产能力。而其中水土流失尤为严重,乃是我国的又一个严重危机。

 

二、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

水土流失是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互相交织作用产生的。不利的自然条件主要是:地面坡度陡峭,土体的性质松软易蚀,高强度暴雨,地面没有林草等植被覆盖;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诸如:毁林毁草,陡坡开荒,草原上过度放牧,开矿、修路等生产建设破坏地表植被后不及时恢复,随意倾倒废土弃石等。水土流失是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自然因素:主要包括地形、地貌、气候、土壤、植被等,这些自然因素必须同时处于不利状态,水土流失才能发生与发展,其中任何一种因素处于有利状态,水土流失就可以减轻甚至制止,我国产生水土流失的地形地貌主要有三种:一是坡耕地,二是荒山荒坡,大片的荒山荒坡被裸露,坡陡,植被很差,特别是草皮一旦遭到破坏,侵蚀量将成倍增加。三是沟壑,有沟头前进、沟底下切和沟岸扩张三种形式。

(二)人为因素:主要是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利用,如乱砍滥伐、毁林开荒、顺坡耕作,草原超载过牧,以及修路、开矿、采石、建厂,随意倾倒废土、矿渣等不合理的人类活动,这些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可以使地形、降雨、土壤、植被等自然因素同时处于不利状态,从而产生或加剧水土流失,而合理的人类活动可以使这些自然因素中的一种或几种处于有利状态,从而减轻或制止水土流失。

 

三、水土流失的危害

1.恶化生态环境,制约经济社会发展

严重的水土流失使生态环境更趋恶化,并加剧了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据统计,该区每年旱灾面积超过900万亩,大灾年份的成灾面积高达3900万亩。冬春季节大风和沙尘暴频繁出现。国家环保局和中科院联合组织“探索沙尘暴”考察结果表明,内蒙古中部农牧交错带及草原区、蒙陕宁长城沿线旱作农业区,是形成我国北方沙尘暴的两个主要源区;毛乌素沙漠、库布齐沙漠连年南侵,是入黄泥沙的重要补给源。水土流失不仅恶化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对京津及华北地区的生态环境也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严重的水土流失,造成耕地面积减少、土壤肥力下降、农作物产量降低,人地矛盾突出。当地农民群众为了生存,不得不大量开垦坡地,广种薄收,形成了 “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恶性循环,使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制约了经济发展,加剧了贫困。国家“八七”扶贫计划中,黄土高原地区贫困县有126个,占全国贫困县总数的21.3%,贫困人口2300万人,占全国贫困人口的28.8%。经过多年的扶贫攻坚,目前仍有近1000万贫困人口,是我国贫困人口集中分布的地区之一。严重的水土流失也造成该区交通不便、人畜饮水困难,严重制约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大量泥沙淤积下游河床,威胁黄河防洪安全

黄土高原地区严重的水土流失使黄河多年平均输沙量达16亿t,约有4亿t沉积在下游河床内,造成河床逐年抬高,成为举世闻名的“地上悬河”,直接威胁着下游两岸广大地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实测资料统计分析,1950~1999年下游河道共淤积泥沙92亿t,与20世纪50年代相比,河床普遍抬高2~4m。人民治黄以来,虽曾四次全面加厚加高下游堤防,但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越淤越高、越高越险”的状况,使黄河防洪问题成为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1996年8月黄河花园口站洪峰流量仅7600m3/s,其水位比1958年22300m3/s流量的水位还高0.91m,淹没下游滩地344万亩,使107万人严重受灾。

 

3.影响水资源合理和有效利用

该区水资源相对匮乏,但严重的水土流失使干、支流众多水库等水利设施淤积加快。为了减轻泥沙淤积造成的库容损失,部分黄河干支流水库不得不采用蓄清排浑的运行方式,效益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缩短了使用年限,浪费了宝贵的水资源。据调查,黄土高原地区1950~1998年各类水库泥沙淤积量143.2亿t,其中干流水库的淤积量占56.7%,支流水库的淤积量占43.3%。三门峡水库运用初期,四年淤积泥沙44亿m3,占335m高程总库容的45.6%。另外在黄河下游,为了将水土流失造成的泥沙输送入海,减少河床泥沙淤积,平均每年需要150亿 m3左右的水资源量用于冲沙入海,影响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使本已紧缺的黄河水资源更趋紧张。

 

四、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

(一)减少坡面径流量,减缓径流速度,提高土壤吸水能力和坡面抗冲能力,并尽可能抬高侵蚀基准面。

在采取防治措施时,应从地表径流形成地段开始,沿径流运动路线,因地制宜,步步设防治理,实行预防和治理相结合,以预防为主;冶坡与冶沟相结合,以冶坡为主;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以生物措施为主,采取各种措施综合治理。充分发挥生态的自然修复能力,依靠科技进步,示范引导,实施分区防治战略,加强管理,突出保护,依靠深化改革,实行机制创新,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强化造林治理。

主要用于水土流失严重,面积集中,植被稀疏,无法采用封禁措施治理的侵蚀区,其治理技术要点是:适地、适树、营养袋育苗,整地施肥,高密度、多层次造林,争取快速成林、快速覆盖。对流失严重、坡度过陡,造林不易成功的陡坡地,要辅以培地埂,挖水平沟,修水平台地等工程强化措施。

 

(三)加强预防监督职能的发挥,依法防治水土流失

近年来,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一些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尤其是水土保持的基本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普遍存在。《水土保持法》明令规定“禁止在25°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退耕、植树种草、恢复植被、或者修建梯田”,但这项规定目前还未真正得到落实;二是近年来,项目建设力度较大,但开发项目水保方案编报率低,“三权一方案三同时”制度贯彻不力。建议进一步健全与加强水土保持法制队伍,切实执行《水土保持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法》等法律,以及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政策,依法打击各种破坏资源与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各有关部门、企业在经济开发和项目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对周围水土保持的影响,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开垦土地,坚决制止毁坏林地、草地以及污染水资源等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发生的行为。

 

(四)处理好生态效益与社会经济效益的关系。

水土流失治理与水土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要相结合。只有强调减蚀减沙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才能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水土保持工作。但是,从水土流失地区可持续发展要求来看,除了必须把土壤侵蚀减小到允许的程度外,还需要建立流域允许产沙量的考核指标。在小流域治理的规划与成果验收中,要突出减蚀减沙等生态效益,并把它落到实处。不能只考虑人均粮食产量、人均收入、脱贫致富等社会经济指标。一定要把中央提出的生态环境建设“10年初见成效,30年大见成效”落实到不同类型区、不同流域的减蚀减沙指标上。

 

(五)加强水土保持的科技投入,提高科学治理水平。 

实施科教兴水保的战略,提高水保科技含量,提高科学技术在水土保持治理开发中的贡献率,是达到高起点、高速度、高标准、高效益的有效途径,是加快实现由分散治理向规模治理、由防护型治理向开发型治理、由粗放型治理向集约型治理开发转变的重要措施。就目前情况看,科技投入少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站存在经费紧张、科技人员待遇低的现象,特别是水保人员,地处偏远,条件艰苦;设备落后,高新技术应用少,无力有效地开展示范推广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的科技投入和对水保人才的重视,是提高水土保持治理水平的关键。全区要在增加水保治理经费投入的同时,应加大对水保科研工作的资金投入,以支持科研推广工作的开展。

长期以来,人们只顾从自然生态系统中不断地掠夺索取资源发展经济,却忽视了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导致水土流失不断加剧,生态环境逐步退化。做好水土保持,可以涵养水土,保护植被、调节气候、净化环境、美化景观,保证生态系统各种生物链条的正常运转,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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